2012年11月3日星期六

【徵文獎心得】5.〈薦逐客書〉.Fish

連鎖商店K超市的C店發生命案,一名經常找碴的奧客於倉庫被絞殺,屍體懸於半空。K超市的李老闆在案發後收到王店長的email,說明案情,以至案件的推論……

本篇在作品集中排在〈藝術在命案之前〉的後面,令我不禁莞爾。我說過〈藝〉是一篇工整傳統的作品,而本篇則幾乎有著完全相反的調性,工整度欠佳但設計相當反傳統,兩部作品放在一起,相映成趣。

本作以兩部分組成,第一部分是店長給老闆的信,第二部分是一篇日記。作者安排了一個十分傳統的謎團,並且花不少篇幅描寫拆解犯案的手法和過程--然而,真正的趣味在於日記的部分。作者很聰明地利用文本中的文本(信件)的特性,加入了後設元素,沒有明寫故事內容,純粹讓讀者以這兩篇文章捉摸事件的真相。如果以嚴謹的推理角度來看待本作,讀者可能會有所不滿,因為最終謎底幾乎無任何線索提供,讀者無法參與推理;但我認為這反而是一個與眾不同的賣點,因為伏筆愈少,露餡的可能就愈低,驚奇感就愈大。寫解說的推研前輩指出作者可以加強動機和人物描寫,我認為是一個可行方向(強調故事的前因後果,增加公平性),但我覺得也可以反其道而行,保持這種曖昧的氛圍,把故事定位在懸疑(非本格)的類型上。

如果以上述後者的角度來欣賞本作,我覺得要改進的,是信件部分的描寫。作者在信件的前段和後段明顯有不同的目的,前段是讓故事跑本格解謎路線,後段卻是為了製造日記部分的驚奇感而編排。我相信,作者是想在類型上誤導讀者,而這招的確相當吸引;奈何這信的前後兩部分之間實在轉變得太突兀,甚至讓我有更誇張的聯想(就是信件前後並非由同一人所寫),於是令作品的完整性打了折扣。我的意見是,本作的核心謎底有足夠威力,信件前半就不用寫成本格作品誤導讀者,如能貫徹後半部的那個中心思想應該會更好。若然作者真的想保留本格解謎的部分,我建議可以考慮多幾招,例如分成三部分(警察報告、信件、日記),或是採用我上面說的某個聯想(信件非一人所寫,在日記中透露這事實)等等,這樣可以減輕突兀感,亦讓那個精采的核心謎團埋得更深。

最後想提一個小意見,我想作者的寫作經驗不太豐富,故事開始時有很多過長的句子,令我看得有點辛苦。有些新手不懂得寫長句,老是把句子斬得七零八落,但也有人會把兩三句句子硬湊成一句,變得很累贅。不過話說回來,這些問題句子都在故事前段,到底是作者在後期已「升了等級」,還是那是特意寫成的贅句(因為信件是由故事中的角色所寫),我就不得而知了。(笑)

(P.S.好奇一問,日記的時間是am還是pm?如果真的是am,似乎信件和日記的時點有另一種意義?我可能錯過了。)

2 則留言:

  1. 其實電子郵件的部分我想呈現的是:店長知道了殺人事件的真相之後,寫電子郵件給老闆,不過在說明完手法之後就被兇手給殺害,於是後半段的信件的確是由另一人所完成的(日記中的某句有提到)。(不過好像是呈現的不夠清楚,因為也有人看完之後來問我這個問題XD)時間的地方的確是我寫錯了,應該都是PM才對。 XP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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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(※ 以下有內容討論,未讀慎入 ※)

    Fish你好!
    先放個spoiler alert方便咱們討論。 :)
    原來你的設計真是那樣子,那在發想上又比我之前所想的高上一兩級了。不過,這就出現了更深入的問題--為什麼凶手會直接續寫信件,而不是刪去前段,重新寫成冒充的自白書?從設計角度來看,這一種玩法(凶手續寫)非常有趣,但重點是「如何實現」。基本上,犯人要用「續寫」這手法,必須是基於某些逼不得已的理由,否則只要毀滅證據就行。在設計謎團上,這個「逼不得已」便是不可或缺的一環,要從這一點去思考--

    .如果店長留下的是真信(不能「刪除」),犯人又懂得冒充筆跡,「續寫」這做法可行嗎?
    >不行,犯人只要把信毀掉就不用續寫了。
    .如果信件寫在不能毀掉的物件上,犯人不就不得不續寫嗎?
    >什麼是不能毀掉的物件?
    .如果信件寫在桌子上,犯人就難以毀滅證據。
    >可是為什麼店長要寫在桌子上?
    (……如此類推)

    大抵是這種拋接球式的思考。犯人可能是「貪方便」,直接續寫,但只要客觀想想,這做法不大符合人性(犯人這樣做比直接寫一封假自白書易露破綻)。比較合理的想法時,店長用的不是email,而是即時通訊的軟體,前段的內容已經發出了,犯人被迫用這種方法續寫,不過如果這樣做的話,就要考慮另一種合理性(為什麼店長會用這種軟體向老闆說明案情?),而即使合理性OK,也得考慮其他細節,甚至是劇情以外的細節(如果把文體改成即時對話,會不會影響小說的觀感?)。

    讀這本作品集,的確看到不少有趣的發想,光以這一點來說,各位作者都有一定的潛力啊~ :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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