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2年7月5日星期四

【徵文獎心得】34.誤導

六十多歲的陳伯半夜在公寓中庭被打傷,昏迷住院,主角成為最大嫌疑者。為了洗脫罪名,他只好私下調查公寓的住客,在警衛的幫忙下,搜集到更多的證據--可是,他卻無法鎖定真正的犯人。

我對本篇作品的感想不多。文筆不錯,易讀,角色塑造恰當,故事四平八穩,推理線亦有足夠的伏筆,細節一一兼顧到,工整紮實。唯一問題,也是最大的問題,就是「太簡單」了。我明白謎團簡單與否其實得看讀者的想法,如果讀者夠聰明,作者夠公平的話,任何謎團都可能會被當成「太簡單的謎團」;可是,我實在認為本作的謎底太明顯。

最主要的敗筆,在某個關鍵目擊者說出的證言太早曝光。那大約是在篇幅三分之二的位置,在那一句之前,我覺得謎團的趣味仍然成立的,而那一條線索出現後,主角往後的推理我就完全看不進腦袋,覺得主角太笨了。雖然我認為,那個角色在那一刻有那些想法,繼續作出他認為合理的推理是切合角色性格的描寫,但對讀者來說,就顯得累贅冗長,甚至會懷疑作者是否在撐字數。

我還有一個小小的不解,就是不明白篇名。為什麼本作叫「誤導」?是暗示作者在故事裡想誤導讀者以為用上某種詭計嗎?(尤其篇章的分割,我覺得甚無意義)不過這點我沒有太多的意見,因為篇章分割、篇名計設等等作者都有自由,相比起上述的「太明顯」的疑問,這些都是小事而已。

2012年7月4日星期三

【徵文獎心得】33.花蓮賞鯨船的秘密

峰哥和餅人跟友人阿威、建志和建志的女友海晴乘船觀海豚,回程時卻發現海晴在船上不見了。在碼頭知悉事件、海晴的雙胞胎妹妹海心擔心得大哭。這是「海上密室」?「屍體消失之謎」?還是「雙胞胎詭計」?

去年參賽作品《北一女制服的秘密》的續作。文筆保持水準,故事相當爽快易讀,角色性格突出,對白精闢。單就小說而言,可說是夠格跟流行文學一較長短,不會令讀者失望。然而,作為「推理」小說,就未免太弱了。

作者在故事末段有以後設的模式來為作品解套,微妙的是,他那自嘲的感想幾乎就是我想說的,所以很可惜地,以「推理小說」來說,難免會被其他作品比下去。同樣以「雙胞胎」作為元素,同樣是老梗,本屆另一篇參賽作品《牽絆之網》就來得更亮眼。本作作者的包裝手法仍舊一流,這個特色讓我大大加分,可是,這次的「包裝」都集中在「小說」上,而非「推理」(即詭計)上。在某個詭計上,作者有使用「絕對公平」的原則,可是因為作為前提的詭計太弱,於是這個技巧就失色了。「絕對公平」的技巧是用來輔助某些驚人的真相的,那是給讀者一記重擊時的「落井下石」(「看,我才沒有犯規啊,你剛才以為什麼啦?呵呵呵」),當意外性太低時,這技巧就不明顯。

其實本作也有好些亮點,像角色的心態、動機、對話都非常值得玩味,可惜的是作者沒有把這些部分融合到詭計和伏線上,形成只有在作者解說時讀者才會察覺的細節。另外,本作有另一個缺點,就是謎團太晚才出現,如果可以的話,採倒敘法,一開始就讓謎團曝光,使懸念持續,推理的氣氛也會較好。

最後我有一個小疑問:某角色在船上跟峰哥的對話中,出現某個揭露真相的關鍵字,但解謎一段卻沒有指出(「我……抱歉。」的前一句)。是作者一時筆誤?還是某角色的口誤?我覺得這個小失誤的影響蠻嚴重的,因為等於在那一刻爆了大雷(連謎團都未出現就亮出謎底),愈是敏銳的讀者就愈覺得不是味兒。

2012年7月3日星期二

【徵文獎心得】32.選擇

高一生顏伊祐和五位比自己小的同伴,無意間協助一位女生逃過追捕。女生聲稱自己失去記憶,離開眾人後,眾人卻對此產生懷疑,要找出對方被追捕的真相……

如果我沒記錯,本作的作者去年也有投稿,沿用了前作的少年偵探團角色。如果跟前作相比,我覺得作者有進步,無論在文筆、敘事、描寫上,都比前作易讀,這是令人可喜的。作者保持了角色的童趣,在描寫上亦減少了前作很多「無厘頭」的缺點,在這方面,實在要稱讚一下作者。

可是,本作仍有不少改進的空間。最大的問題,在於謎團的結構。前作的中毒案謎團明確,主軸清晰,雖然調查過程欠缺合理性,但推理線的結構是完整的。而本作則欠缺謎面,主角們意欲插手調查,但他們(和作者)似乎沒有考慮解決辦法。解決毒殺案很簡單,找出犯人,說明真相就可以了,但本作的謎團並沒有明確的解決方法,本來就是清官難審的家庭之事。因為這個複雜性,就讓故事結末攤牌一段顯得無力,偵探們的做法難以讓讀者理解和認同。

本作在開始、導入事件的前段算是很不錯的,只是中段開始漸漸失控。如果作者打算繼續以這些角色創作故事,我建議作者先嘗試寫一些較易處理的案子(像偷竊或殺人等目標明確的類型),並且建立角色們更明顯的功能(像某人是頭腦、某人體能優勝、某人擅長套話、某人負責出包搞笑)。我覺得本作的角色描寫比前作更好,感覺上某些角色已有較強的功能性,不過仍有可以加強的空間。

2012年7月2日星期一

【徵文獎心得】31.This society is dying

中國H市記者林磊目睹總編盧淑嫺伏屍街頭,為了驗證途人是否冷漠到見死不救,把屍體移至繁華的街道,結果真的無人報警,林磊得親自求助。報社、市政府、公安局每一層都欲淡化事件,關注案件的,就只有在網路上疾呼市民冷血的林磊,以及把林磊當成真凶、誓死揭露真相的熱血女警程嘉慧……

如果數本屆的遺珠,我想這篇毫無疑問是我的首選。我真的很希望這篇作品能夠公開發表,讓中國大陸的民眾閱讀。作者鏗鏘有力地點出了中國國情的荒謬,再以這種荒謬,去包裝成一個更荒謬的推理故事。一般推理小說(探案小說),通常由發現屍體開始,然後由警察搜證、調查、再歸納出嫌犯,最後破案;而作者巧妙地以中國社會的政情和風氣,讓故事一開始就走了調--民眾看到屍體,不想惹麻煩不敢報案,居民都三緘其口不會提供線索,鑑識科為免揹黑鍋擱下報告,公安局高層因為市政府施壓,為了「維穩」把死者當成自殺……而在這一連串「符合中國國情」的荒謬情節中,主角們就像在巨大齒輪中掙扎的蟲子,為了真相和正義鍥而不捨地追尋著,而最後他們得到的,只是另一種荒謬。

其實光以上述的主題構想,我已覺得有入圍決選的實力了,而且作者更不是單單借作品來諷刺社會現象,故事中有完整的推理線,甚至為了凸顯荒謬感,製造了多重的「不合理」推理結果。只是本作有一兩個明顯的缺點,我想,因為這些原因才讓本作跟決選入圍失諸交臂。

首先,在文體上作者用了第二人稱這種獨特的敘事手法,再加上視點轉換,這大大影響了閱讀。沒錯這種敘事體製造了很不俗的氛圍,讓讀者對故事中描寫的不義、黑暗、絕望更感投入,可是,畢竟這是推理小說,讀者會追求故事的條理性,這種體裁令讀者不容易接收資訊,讓劇情變得零碎。我認為作者在這個取捨的選擇上有點偏差,因為其實本作的題材已夠突出,即使不在手法上作出修飾,已有足夠的威力,現在有點over。

其次是最終解謎的部分似乎沒有澄清好些疑點(字數所限?),例如屍體在林磊移屍後,曾再被移動一次,這個部分好像沒有解釋,而另外真凶的描寫實在太少,最後冒出的理由和動機等等都有點自圓其說(我想,這也是第二人稱的弊處,無法在初段多作描寫)。其實還有好些矛盾,像DV拍攝到死者躺在地面時未斷氣,但法院卻無視這點作出判決--不過,或許這就是本作的優點,因為換成現實,法院的確會無視矛盾判案。這更進一步強調了本作的真實性和諷刺性。

我想,本作沒可能在大陸出版吧,即使今天中國推理大熱,不少出版社趕這風潮,找尋出色的推理小說和作者。在大陸的環境裡,因為「國情」,推理小說追求的正義跟現實(維穩)相違背,我對作者創作本篇時的無奈和悲慟有所共鳴;不過,我仍希望中國大陸廣大的推理讀者能逐漸了解推理小說中的本質--公義與真實,有朝一日撥亂反正,讓本作所描寫的社會變成歷史。

題外話:本篇令我想起台灣推理雜誌著名作者思婷的短篇〈神探〉。〈神探〉是描寫大陸官場的諷刺推理喜劇,讀起來充滿荒謬趣味;而距離〈神探〉發表的一九八六年,至今已近三十年,中國的荒謬國情卻有增無減……嗚呼,時至今日,能讓中國人苦中作樂的空間也殆無孑遺了。

2012年7月1日星期日

【徵文獎心得】30.唱遊

日本知名AV女優在台東池上鄉被慘殺,死前被虐待至體無完膚。警員陽平和大孟接下這燙手山芋,然而調查毫無進展……

很黑暗、很殘酷的一個故事。在敘事技巧、文筆造詣上,作者展現出一流的技巧,無論角色和景物都栩栩如生,初段描寫屍體的部分,幾乎讓我感到反胃,可說是相當成功。隨著故事發展,人物的深度和立體感逐漸呈現,而結局力度之猛,我想我短期都不會遺忘。毫無疑問,本篇是一篇佳作。

唯一的疑問,是推理線有點弱。不是說結局不合理,只是故事比較像「恐怖犯罪小說」多於「推理小說」。其實這一點不難從故事初段看出,作者沒有以推理小說的手法導入劇情,像死者如何被發現、死前失蹤的時點、失蹤前的行動等等,都沒有明確指出,只在故事進行時,偶不經意地把資訊告訴讀者。作者把描寫都集中在主角的想法,以及描寫環境和人物關係之上,於是重心就從「謎團如何解決」傾斜到「調查如何發展」。這就是「推理小說」和其他小說的最大不同之處,推理小說通常都是作者向讀者出示謎團,再一點一點地透過化成文字的線索,把謎團的外衣一層一層剝下,最後露出真相;而非推理小說,則可以採用相反的手法,讓故事隨著發展披上一層又一層的外衣,叫讀者從這個「穿衣」的過程中了解劇情和主題。

本作的結局無論意外性和合理性都很出色,其實可以加強凶手的描寫,投放更多線索(我幾乎肯定,在作者優秀的文筆下,這些線索會被讀者完全忽略,製造出龐大的驚奇感!),結局就更能突顯故事中的盲點,亦可以令作者創作本篇的意圖更進一步地向讀者宣示。另外,我不知道這是否作者的原意,真相曝光的一段有點太突然,如果可以的話,我認為先讓主角推理出結論(不論是否正確),再接結局會更好。

附帶一提,有個小小的設定BUG我想告訴作者:女死者只有十七歲,但在日本未滿十八歲是不能當AV女優的,因為沒有製作公司想惹官非(詐稱年齡則例外)。而文中更提過經紀人跟她已合作四年,那豈不是十三歲就出道拍A片?未免太可怕了。(我好像把注意力放到奇怪的地方去了……)